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为1984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的年龄为1974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主任医师的年龄为1969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和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发表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除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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