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从事程序性、事务性的辅助工作。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
(三)具有象山县户籍;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五)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七)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楼316办公室(象山港路53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0月25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后续程序。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将在本院微信公众号“象山检察”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测温正常,现场报名和参加面试时自行佩戴口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574-59187649,0574-59187607。
(四)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象山县有关编外用工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