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收留托养政府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困境儿童和其他困难救助帮扶对象,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绩效评估等。
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为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宁波市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为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住宿和生活帮助,承担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维护,参与拟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等。
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为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为患有精神病的政府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流浪乞讨等困难人员、以及社会各类精神病人提供收养收治、承担市民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病的医疗、防治、康复、教学、科研任务、以及精神病司法鉴定等工作。
宁波市殡仪馆为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提供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临时停放、遗体处置、骨灰寄存并提供殡仪、丧葬用品等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 资格条件 |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 |
行政 管理 |
管理 |
1 |
负责文字材料、信息宣传、行政管理等工作。 |
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行政管理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财务 管理 |
专技 |
1 |
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 |
会计、审计一级学科专业或会计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2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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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救助管理站(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中心) |
大数据分析管理 |
专技 |
1 |
负责社会救助领域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等工作。 |
应用统计、数学一级学科专业,统计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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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工作 |
专技 |
1 |
负责救助对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调查评估等工作。 |
社会工作、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或行政管理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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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精神病院(市民康医院) |
财务 管理 |
专技 |
1 |
负责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 |
会计、审计一级学科专业或会计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 |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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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殡仪馆 |
综合 管理 |
管理 |
1 |
负责文秘、宣传等工作。 |
传播学、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法学二级学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应与本科专业一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有3年及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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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 服务 |
专技 |
1 |
负责殡仪服务流程安排、相关殡仪业务操作等工作。 |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及以上在殡仪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墓、陵园)从事殡仪服务工作经历。 |
注:1.35周岁以下指1987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职称、合格证明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