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 浙江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教师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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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76, 51, 229);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公告解读_历年考情_备考指导_海量资料_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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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缺岗位:根据往年报考和岗位紧缺情况,认定以下2个岗位(具体见下表)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 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 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等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面试)、技能测试每项总分为100分,试讲(面试)不足70分者或技能测试不足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 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40%之和;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面试)成绩的60%之和;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60%。
总成绩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有笔试环节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无笔试环节或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组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排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宁波市效实中学和宁波外国语学校的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